志工守則
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志工服務規範
壹、志工倫理守則(內政部90年4月24日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令頒佈):
ㄧ、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。
二、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。
三、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受特權。
四、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。
五、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俎代庖。
六、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。
七、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。
八、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。
九、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。
十、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騖遠。
十一、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。
十二、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。
貳、志工守則:
ㄧ、服務時請尊重上課老師教學方式,協助老師進行課程安排。
二、服務時請保護ADHD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及隱私,在未取得家長與機構同意前,請勿擅自拍照、或將其姓名、相關個人資料公開或散佈。
三、服務時若有任何輔導個案及親師的問題,請向協會幹部反應;如有其他請假與排班問題請向志工幹部反應。
四、服務時若有任何緊急狀況,請立即連絡協會幹部處理,並以保護個案的權益為第一優先。
五、服務時如發現有任身心不適狀況,請與協會幹部聯絡,我們會安排相關諮詢與輔導,並請保護自身安全為要務。